运单条款和条件

运单条款和条件

 

《运单条款和条件》是顺丰速运(“顺丰”)与您(“寄件人”)之间达成的快递物流服务合同,附则、运单、隐私政策及顺丰发布的各类规则、服务细则、说明、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为《运单条款和条件》有效组成部分,当您勾选同意本《运单条款和条件》或使用顺丰服务时,即表示您同意和/或代表该快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该快件权益的人士接受本《运单条款和条件》的全部内容。

  

1         定义

1.1          顺丰我们指在寄件地接收您快件的SF Express Korea Co.,Ltd /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独立承办商。

1.2          “快件”指单个运单中,顺丰同意收寄的合法托寄物。

1.3           “条款和条件” 指本条款和条件,顺丰可随时自行更改,而无需另行通知。为避免争议,任何修改在官方网站(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kr/sc/use_clause/Terms_and_Condition_of_Waybill.html)上发布时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1.4           “运单”包括任何由顺丰或寄件人的自动系统制作的快件标识符或文件,例如标签、海关凭证或目的地的相关文件、条形码或运单及任何其电子版本。

 

2         隐私保护

顺丰在遵循相关法律及顺丰《隐私政策》的前提下收集、存储并处理寄件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寄件人在此保证所有其提供的任何第三方个人信息均为合法取得并已得到第三方的适当的同意向顺丰提供;且寄件人应顺丰要求,应向顺丰提供上述同意的相关证据。关于顺丰《隐私政策》详情,请见官网上公布的《隐私政策》( 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kr/sc/Privacy_Policy/ ) 。

 

3         顺丰的责任

3.1      顺丰对任何一件快件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或损毁(以下统称为“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实际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款和条件第 3 条所规定的限额。顺丰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失是特殊性或是间接性,且无论顺丰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后知晓有这些损失的风险。

3.2          顺丰对任何一件快件仅基于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3.2.1      如快件的承运包含了航空运输,并且最终目的地国家或经停国家为非出发地国家的,在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10条和第13条约定的前提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应适用(以强制适用者为准)。若在该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顺丰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100 美元、或20.00 美元/公斤或 9.07 美元/磅。如快件的承运结合了空运、陆运或其他运输方式,除非另有证据证明,否则任何损失将被推定在空运阶段发生;

3.2.2      以陆路运输的快件,顺丰的责任将根据《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执行,或如《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顺丰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100 美元、或10.00 美元/公斤或 4.54美元/磅 (不适用于美国)。该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在国内公路运输情形下不存在根据国内运输法律具有强制适用或更低责任标准的情况;

3.2.3      每一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快件相关的所有损失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和条件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购买保价服务或自行投保;

3.2.4      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所有涉及快件损失(可见的或隐蔽的)的索赔须在快件送达后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顺丰提出,而涉及路由中断的,该索赔必须在顺丰受理快件后的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方式向顺丰提出,否则顺丰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尚未支付所有运输费用,顺丰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索赔金额不可用于抵消该等运输费用。收件人在签收快件时没有在快递记录上注明有任何损坏,则表面证明快件被完好送达。作为顺丰考虑任何损失索赔的条件,收件人必须提供原快件和包装材料供检查;

3.2.5      所有评估快件损失程度或比例应该完全由顺丰的绝对自由裁量权自行决定。

 

4         不接纳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况,其快件被视为不可接纳:

4.1          国际航空货运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为有害物品、危险物品,禁运物品或限运物品(下称“禁止寄递物品”)。详情请见官网上公布的寄递标准《进出口件禁止寄递物品》清单(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cn/sc/support/querySupport/receiving_standard)。若前述国际组织和/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变更,顺丰将按照最新规定为准提供服务;

4.2          未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

4.3      快件被列为危险物品,或者顺丰认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承运的快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动物及其部分、货币、不记名票据、可流转票据、伪冒货品、贵重金属和宝石、枪械及其组件、弹药、人体残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药物等;

4.4      收件人地址不正确、不完整或没有正确标示,或快件包装不全或不足以致未能确保快件能在一般及合理情况下安全运送。顺丰有绝对权利因应其认为合适的方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任何因应本条列明为不接纳的快件。

4.5          快件、寄件人、收件人或任何涉及交易的一方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制裁;

4.6          快件用途为军事等受限制用途。

在本第4条规定的所有情况下,顺丰有权拒绝承运服务并拒绝不接纳的快件。然而,如该等不接纳的快件被顺丰接收,顺丰有权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该等不接纳的快件,包括销毁任何不接纳的快件。

 

5         查验权

基于安全、保安、海关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顺丰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箱查验。如果寄件人是受他人委托寄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顺丰不会对因上述查验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6         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

如寄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寄件人应弥偿并确保顺丰免受相关损失或损害,且顺丰将有权拒绝寄件人以后的寄件订单,而不论顺丰本次是否接受、查验、查看或拒绝该快件:

6.1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

6.2          若寄件人授权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填写内容应经寄件人本人确认的,被授权人的行为导致的风险由寄件人承担;

6.3      快件是包装稳妥及充足以确保在一般及合理情况下安全运送,并在预备、储存及运送到顺丰期间受到保护,以免其受未经授权的干预;

6.4      若寄件人授权他人代为包装,应确认该快件已采取合理谨慎包装且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在快件的准备、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确保顺丰免受不当干扰,被授权人行为导致的风险由寄件人承担;

6.5          快件所有标识完整标准及描述准确;

6.6          快件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出口、进口、信息保护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则;

6.7          寄件人就向顺丰提供的清关文件及披露的收件人个人信息已获得收件人授权并已获得所有所需的批准;

6.8          除非另有约定,寄件人应及时提供正确清关文件和/或支付税金;

6.9      快件不得包含国家机关公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和侵权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6.10   运单由寄件人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其本人和快件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该快件的权益的人士签署,本条款和条件构成对寄件人及其代表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6.11        无论顺丰是否接受或拒绝快件,都不应被视为免除本第 6条约定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或第 3 条约定顺丰的责任限制;

6.12        寄件人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13   所有关于快件的授权及信息(包括HTS编码)和寄件人所提供的海关清关文件均是真实的,顺丰不对任何相关文件的内容承担责任。

 

7         申报价值

7.1          寄件人同意,运单上申报价值与快件的实际现金价值相等(“申报价值”)。快件的申报价值应以真实、有效的正本商业发票或收据为依据,顺丰有唯一和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接受、检查和核实申报价值,或予以拒绝而无需说明理由。若快件的申报价值高于官网(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kr/sc/index.html)公布的申报价值上限,则顺丰有权依据顺丰的费用收取标准加收额外费用。

7.2      为避免争议,无论顺丰是否接受或拒绝运单上附有申报价值的快件,都不应被视为免除第 6条约定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或第 3 条约定顺丰的责任限制。除已选用保价服务的快件外,顺丰均依据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3 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8         运输和路线

寄件人确认及同意一切路线及改道,包括快件经中途站运送的可能。

 

9         清关

9.1      当寄件人同意使用顺丰的服务,寄件人委托顺丰为其清关及通过海关运送快件的唯一代理人。寄件人同意顺丰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或按照顺丰合理认为是授权人士的要求将运件转递到收件人的报关代理或其他地址。

9.2      顺丰会协助寄件人办理清关及其它手续,此类协助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包括支付海关税费、增值税、其他由此产生的代寄件人垫付给当地海关当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的服务费用)。如海关当局就确认出/进口申报原因要求额外的文件,寄件人有责任提供所需文件并自行承担费用。

9.3      如果海关当局要求提供清关文件、支付关税或快件处理指示,但发货人或接收人迟延、无法或拒绝提供的,导致快件滞留在海关当局、顺丰的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寄件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除非被扣留快件所在国的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在顺丰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内,寄件人未提供任何处理方案或提出客观上不可行的解决方案,寄件人将被视为放弃该快件,顺丰有权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快件,包括但不限于销毁任何被扣留或保管在海关当局、顺丰仓库或任何第三方仓库的快件,或依据本条款和条件第15条留置或变卖快件。

9.4      如果寄件人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第6条之保证义务导致的海关或政府当局处罚(包括扣押和/或销毁快件)、罚款及任何其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理货费、检验费、销毁费等)的,顺丰有权要求寄件人弥偿所有损失或损害、罚款或政府当局要求的处罚,及其他因寄件人违反本条款和条件项下义务所产生和导致的其他任何开支和费用。顺丰不承担因寄件人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第6条之保证义务而导致的快件及任何其他损失。

9.5      如果寄件人或收件人明确要求自行委托第三方为其提供海关清关服务的,顺丰将只提供快件运输服务,任何有关海关清关而产生的风险和争议应当由寄件人/收件人和该第三方之间自行处理。

9.6      寄件人知悉并特此同意:并非每一个出口国家或进口国家的海关或政府当局均会针对单独的托寄物出具关税或税费清单,顺丰将尽合理努力尽可能向寄件人提供缴税凭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形式:a)当地海关或政府当局出具的通知书或证明;b)海关或政府当局的系统中的有关收费截图;c)顺丰的当地清关代理或物流供应商的付款凭证、发票或其系统截图;d)包含寄件人快件的当批快件的费用总账单;e)顺丰出具的关税、税费或费用凭证等]。寄件人对前述凭证形式均无异议且不得拒付相应的清关税费及清关费用。对于仅能提供批量货物的税费和费用总账单的,寄件人同意以顺丰系统上记录的该快件的关税、税费及费用记录为准。

 

10       快件延误

顺丰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以合理的努力运输和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顺丰与寄件人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顺丰不对由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1       派送和无法派送

11.1   快件无法派送到仅由邮政信箱或邮政编号组成的地址。快件将被派递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无需派给该指定名称的收件人。

11.2   如果快件无法派送到邮政信箱或邮政编号,但收件人的地址上有设置快件接收点的,快件将被派送至该接收点。

11.3    收件人面签服务是可选择的增值服务(如有),如寄件人需要收件人书面签收快件的,可单独购买。

11.4    为免生疑问,在收件地址、顺丰站点或顺丰营业点或快递柜获得的签名、印章、短信、照片,或就派送的快件于顺丰系统生成快件提取记录即构成快件已交付的充分证明;采用中央收集区的地址,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

11.5   若有如下情形之一,如实际情况允许的,顺丰将按照寄件人指令,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或关税;根据第4条该快件被认为是不可接纳的;海关认为低报了快件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快件无法退回或不可能被退回,顺丰有自由裁量权对快件进行其认为合理的放弃、处置或变卖,且无须就上述行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顺丰有权向寄件人收取。

 

12       运费、关税及其它费用

12.1      快件服务费用结算方式:寄件人可以选择寄付现结、到付现结或者寄付月结。

12.1.1   寄付现结是指寄件人需要在每次顺丰交付快件后结算该票快件的运费、税费和/或其他费用。

12.1.2   到付现结是指由寄件人的指定收件人在快件派送时支付该票快件的运费、税费和/或其他费用。

12.1.3   寄付月结是指寄件人可以使用其对应的月结账号按月结算运费、税费和/或其他费用。

12.2  顺丰的运费将按照快件的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顺丰可以对任何快件重新称量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结果。所适用的体积重量定价,也称为尺寸重量,所有客户包装的快件将按每包装或每票货的体积重量计算运费。顺丰包装的快件亦可能按体积重量计算收费。如快件之体积重量超过其实际重量,顺丰将按其体积重量收费。假如客户未有按照快件的体积重量评定运费,顺丰有权重新测称量快件并要求客户按快件体积重量支付运费。体积重量的计算将参考市场惯例: 长度(厘米) X 阔度(厘米) X 高度(厘米) ÷ 5,000,惟各国或各地区的实际计算可能存在差异。

12.3   即使寄件人给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终对所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在寄件人指示由收件人或指定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寄件人应向顺丰支付收件人或指定第三方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所有运费、税费和/或其他费用。若顺丰代表寄件人、收件人或任何第三方被任何政府机关或第三方机构要求缴纳税费、关税和/或其他费用(统称“该金额”),且顺丰无法从相关人士收回该金额,寄件人将按要求支付该金额作为对顺丰的补偿。 

12.4    国际件服务标准以收件人当地派送服务标准为顺丰的服务承诺,如需增值服务应单独购买,包括且不限于收件人面签服务。

 

13       保价服务

13.1        保价服务是可选择的增值服务。

13.2   如适用,寄件人如选择保价服务,顺丰的责任将适用官网 ( 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kr/sc/index.html )上公布的《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不再适用本条款和条件第3条,但本条款和条件其他条款仍继续适用。

13.3        为免生疑问,除非本条款另有说明,否则与顺丰责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本条款和条件第 3 条。

 

14       不可抗拒因素

顺丰不会对由于超出顺丰控制的情况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当局以实际或明显的权力行事、任何非顺丰聘请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行为或遗漏、政府部门所施行的安全规例或其他适用于交付地点的安全规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乱、罢工、劳资纠纷、民间骚乱、病毒或疾病、通信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 (包括但不限于顺丰的通信和信息系统、航空或路面交通网络中的任何干扰,如因天文现象、工业行动、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及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气旋,风暴,洪水等)。

 

15       留置权

除非可适用的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寄件人未能支付第9条或第12条约定的任何费用或损失,顺丰有权留置货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顺丰取得快件之日起计算),快件性质不能留置的情形除外。留置期届满,如寄件人仍未足额付款,顺丰有权以合理价格变卖货物并保留所得的价款。

 

16       贸易合规 

16.1   寄件人确认并保证您的快件在寄出前已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规。寄件人承诺提供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出口申报信息和相关文件,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符合适用的出口管制法规、限制和经济制裁法规。

16.2   寄件人同意不会将货物运输至被限制或禁止的目的地,也不会将货物运用于被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如军事用途,且不会与被制裁的实体或个人进行任何禁止的交易。寄件人同意不会为被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提供任何禁止的服务或支持。

16.3   顺丰有权拒绝接收或转运涉及禁止交易或违反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规的快件,并保留随时终止或中止服务的权利。

 

17       规管法律及争议解决

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适用大韩民国法律。任何因本条款与条件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 SIAC)并根据其现行的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为新加坡,仲裁语言应为英文,可适用的法律另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18       可分割性

本条款和条件任何部分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       管辖语言

如果此运单(包括本条款和条件) 的不同语言版本有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条款和条件及顺丰公布的价格和费率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修订,此类更新将在官网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kr/sc/index.html ) 公布时生效。

  

《进出口快件清关客户义务责任确认书》

 

若寄件人(“甲方”)委任顺丰(“乙方”)为快件进、出口报关代理,请甲方明确知悉并确认以下义务与责任:

 

1 为完成进、出口清关手续,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或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快件转交给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送到其它地点,只要乙方有合理理由判断其已获得必要授权。

2 乙方仅出于自愿协助甲方完成所必须的进、出口清关手续,由甲方自行承担清关手续产生相应风险和费用。

3 甲方寄递的物品或货物须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相关知识产权,否则若海关等主管部门查验扣件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措施,对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且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4甲方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运单信息,甲方所申报信息须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等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得对托寄物内容、重量、数量等信息进行虚报、瞒报或拆单申报,托寄物品名须按照要求填报对应的必要申报要素(如材质、成分等),以及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要求(例如货物上应有“原产地标签”等),否则若海关等主管部门查验扣件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措施,对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且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甲方须对寄递物品和物品价值进行如实填报,如已签订合同,请按照实际成交条款与价格填写。如无实际成交,请按照托寄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填写。

6 甲方必须自行且促使收件人具备有效的出口商/进口商的相应资质,并且配合快件出/进口清关相应手续并提供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各国海关实际要求为准):

6.1 合同;

6.2 发票;

6.3 装箱单;

6.4 代理报关委托书;

6.5 品牌授权书;

6.6 个人身份或企业资质证明;

6.7 托寄物价值证明;及

6.8 其他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7 若清关过程中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求补充额外资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补充或促使收件人及时补充,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为甲方提供清关派送服务,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对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且若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8 若出现需由收件人承担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但收件人拒绝支付的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并与其他费用一并向甲方结算。

9 甲方于此明确知悉并同意,本附件中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9.1 因托寄物无法清关而导致退运或者销毁所产生的运费、操作费、处理费等一切费用;

9.2 因托寄物清关延误或无法清关而产生的额外仓租费用;

9.3 因托寄物清关延误、无法清关或拆单申报而导致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罚款或处分;

9.4 因托寄物不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相关知识产权而因遭受海关等主管部门处罚或第三方提起的法律措施所造成的处分、罚款、赔偿等;及

9.5 因甲方未遵守本确认书项下义务和责任而导致乙方遭受海关等主管部门处罚及乙方遭受的一切经济、商誉损失。

10 如果此《进出口快件清关客户义务责任确认书》的不同语言版本有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2023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