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

【 保价服务条款与条件 】

1. 保价服务,是一项由顺丰(定义请参考 《运单条款与条件》 第1.1条)提供的增值服务。

    凡寄件人购买了保价服务,顺丰的赔偿责任将适用本条款及细则,而不再适用 《运单条款与条件》 第3条约定,但 《运单条款与条件》 其他条款仍然适用。

2. 顺丰之保价服务责任自顺丰揽收托寄物之时生效,至快递服务结束之时止。保价服务一经购买,寄件人不得中途退订或终止保价服务。

    寄件人申请退件、中止或终止快递服务的,保价费用均不予退回;如保价费尚未支付的,寄件人仍需支付保价费用。

3. 顺丰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提供或在任何时候撤回保价服务,一旦撤回,顺丰将会向寄件人无息退还保价服务费。

4. 保价服务不适用于以下物品:

 4.1 禁止寄递或不合法的物品 (参见顺丰官网上公布的寄递标准《进出口件禁止寄递物品》清单< https://www.sf-international.com/cn/sc/support/querySupport/receiving_standard >);

 4.2 易碎物品 (包括陶瓷、玻璃、石膏、水晶等及上述材料制成的制品);

 4.3 不易贮存、保鲜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时令水果、特产、水产品等);

 4.4 文件类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及其他各类证件、票据、批文、档案等);

 4.5 托寄物价值等于或超过9000万韩元的物品。

5. 理赔规则:

 5.1 理赔申请资料:顺丰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且寄件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不得虚报、漏报或不报:

  5.1.1 托寄物之准确、真实、合法的商业发票;

  5.1.2 顺丰要求的其他准确、真实、合法的托寄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记录、交易历史记录、海关申报数据、运输数据、付款凭证等);

  5.1.3 寄件人应确保申报价值与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数据显示的价值相符,否则托寄物价值以较低者为准(下称 「保价金额」),

          同时顺丰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寄件人收取低报价值的保价服务服务费差额;

 5.2 理赔情形:保价服务仅赔偿托寄物在顺丰托运期间因顺丰直接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遗失或损坏,否则不予理赔。

 5.3 赔偿标准:

  5.3.1 无论托寄物发生遗失或者损坏,顺丰均只在保价金额范围内,按遗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比例作出赔偿(即:赔偿金额 = 保价金额*遗失或损坏部分占比);

  5.3.2 如出现第4条所约定的不适用于保价服务的物品与其他可适用于保价服务的物品合并在一个快件或一个运单中托运并已成功购买保价服务的:

          对于该等不适用保价服务的物品,顺丰不予赔偿,但对于其余可适用保价服务的物品,顺丰仍应按照第5.1、5.2和5.3.1条约定的赔偿规则承担赔偿责任。

 5.4 免赔情形:

  5.4.1 保价服务不赔偿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声称的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利息、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及其他损失或损害;

  5.4.2 保价服务不赔偿任何超出顺丰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包括地震,气旋, 风暴,洪水等)、传染病(如COVID-19)、

          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扣留货物等)、法例或规例、暴乱、罢工或其他劳资纠纷、民间骚乱、通信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

         (包括但不限于顺丰的通信和信息系统)、航空或路面交通网络中的任何干扰、寄件人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寄件人提供的数据不足等)等;

  5.4.3 如寄件人对托寄物进行虚假陈述、虚假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合法文件,或托寄物含有第4条列明的物品,无论托寄物之遗失或损坏是否由顺丰直接造成,

          顺丰均不予赔偿;同时,顺丰可随时取消保价服务而不需退还任何保价服务费用,期间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寄件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仓储费、保价费、

          运输费用、入仓费等。

 5.5 处理时效:

  5.5.1 索赔时效: 寄件人须于货物收件日起的14天内向顺丰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寄件人未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14 天内将部分损失或损坏通知顺丰,则顺丰对货物部分丢失或损            坏的责任应解除。

  5.5.2 参考理赔时效:a)月结寄件人将于双方签订理赔文件后在当月月结账单上相应载明及结算;b)非月结寄件人将于双方签订理赔文件后的3至7个工作天内完成,

          赔偿金额会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6. 寄件人现声明及确认寄件人不会向顺丰追讨任何赔偿标准以外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损害。

7. 获得赔偿的保价托寄物,其所有权及相应的索赔权利按赔偿比例转移至顺丰所有。

8.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规定被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力机构裁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其他规定和受影响的规定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

9. 顺丰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无需另行通知。任何修改在顺丰官方网站公布后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10. 保价服务一经购买,本条款及细则即成为 《运单条款与条件》 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优先适用;未尽事宜,以《运单条款与条件》 约定为准。

11.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英韩文版本如有歧义,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顺丰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