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类产品寄递的温馨提示
2017.12.18
  •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家对药品的寄递有明确要求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寄递无牌管理规定》等规定,您交寄的快件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禁寄物品的规定,满足“不交寄禁寄物品,不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不寄禁,不夹禁,不谎报”的“三不”原则。

    顺丰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和安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快件将不能寄递,请您知悉。

    对于药品的寄递,请您务必注意:

    1、一般医药类产品寄递要求

    个人寄递:有完整商业销售包装,药品无特殊要求(如温控等),购买药品的票据齐全(发票或药店开具的小票、收据)。

    企业寄递:客户交寄物具有完整商业销售包装,且具备医药类资质。

    2、如下医学检测类限制收寄

    禁止向个人客户收寄:指收寄双方均为个人客户的医学检测类(血液、唾液、人体组织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等)等用于医学类检测的物品);

    3、如下药品禁止收寄

    禁止收取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此类药品可在其外外包装上进行识别,标识如下:

    注:

    1、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并按以下标准赔偿:

    (1)若您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九倍运费的限额内,对非月结客户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2)若您已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则本公司按照投保金额和损失的比例向您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3)托寄物残值由本公司和寄件人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您所有,本公司在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

    2、您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服务产品的时效说明以本公司官方网站上所公示的解释为准,您可以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咨询。本公司超出服务时效延误派送快件的,本公司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免除延误快件的运费。

    特此温馨提醒。

    更多详情请查阅附件: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链接:

    http://www.spb.gov.cn/zc/flfgjzc_1/201612/t20161216_934646.html

    顺丰速运

     2017年10月18日